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發布日期:2020-09-01 15:27 ? ? ? 瀏覽次數:? ? ? 來源:未知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共衡陽市委領導的,由衡陽市各文藝家協會、各區縣(市)文聯、產(行)業文聯和文藝類社會組織所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湖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力于繁榮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藝,傳播湖湘文化,講好衡陽故事,積極推進國際文化名城建設,為全面建設現代化衡陽提供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撐,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第三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把推動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文藝創新,提升文藝原創力,努力創作生產更多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有機統一,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四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黨對文聯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服務群眾,密切聯系廣大文藝工作者,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黨建制度機制,堅持服務群眾的工作生命線,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時俱進,深化改革創新,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
第五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全市各級各類文聯組織實行分級管理。上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依章程指導下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
第六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促進全市廣大文藝工作者的團結,加強同全國及各地文聯的聯系和合作,推動各團體會員和廣大文藝家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海外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積極開展文化交流,擴大友好往來,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務
第七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和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群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發揮在行業建設中的主導作用。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理論研究、學術討論、文藝評獎、成果展示、志愿服務、網絡文藝、人才培養、對外交流、權益保護等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引導、服務、維權作用。
第八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共同發展我市文學藝術事業。
第九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引導文藝工作者、文藝愛好者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遵守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努力成為時代風氣的先覺者、先行者、先倡者。宣傳推介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和優秀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十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并注意團結和引導廣大文藝愛好者。
第十一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二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三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市各文藝家協會、各區縣(市)文聯為本會團體會員。全市性的產(行)業文聯和文藝類社會組織,擁護本會章程,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會主席團批準,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根據社會發展和文藝業態的變化,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適時吸收新成立的文藝類社會組織為團體會員。各團體會員應積極關注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群體和中青年文藝人才,積極吸納為會員。
第十四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負責本會安排的任務,按章程開展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本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本會活動,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團體會員不再具備團體會員條件的,經本會主席團審議通過,撤銷其團體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本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本會委員會履行其職責。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委員會主席團履行其職責。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單位推選產生,特邀代表由大會籌備組確定。
第十六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本會委員會召集。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一) 財政撥款;(二)企事業收益;(三)社會贊助;(四)文藝家捐贈;(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本會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衡陽市文聯,會址設在衡陽市雁峰區湘江南路47號。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HENGYA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HFLAC”。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后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共衡陽市委領導的,由衡陽市各文藝家協會、各區縣(市)文聯、產(行)業文聯和文藝類社會組織所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湖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力于繁榮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藝,傳播湖湘文化,講好衡陽故事,積極推進國際文化名城建設,為全面建設現代化衡陽提供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撐,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第三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把推動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文藝創新,提升文藝原創力,努力創作生產更多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有機統一,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四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黨對文聯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服務群眾,密切聯系廣大文藝工作者,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黨建制度機制,堅持服務群眾的工作生命線,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時俱進,深化改革創新,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
第五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全市各級各類文聯組織實行分級管理。上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依章程指導下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
第六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促進全市廣大文藝工作者的團結,加強同全國及各地文聯的聯系和合作,推動各團體會員和廣大文藝家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海外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積極開展文化交流,擴大友好往來,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務
第七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和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群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發揮在行業建設中的主導作用。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理論研究、學術討論、文藝評獎、成果展示、志愿服務、網絡文藝、人才培養、對外交流、權益保護等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引導、服務、維權作用。
第八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共同發展我市文學藝術事業。
第九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引導文藝工作者、文藝愛好者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遵守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努力成為時代風氣的先覺者、先行者、先倡者。宣傳推介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和優秀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十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并注意團結和引導廣大文藝愛好者。
第十一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二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三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市各文藝家協會、各區縣(市)文聯為本會團體會員。全市性的產(行)業文聯和文藝類社會組織,擁護本會章程,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會主席團批準,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根據社會發展和文藝業態的變化,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適時吸收新成立的文藝類社會組織為團體會員。各團體會員應積極關注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群體和中青年文藝人才,積極吸納為會員。
第十四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負責本會安排的任務,按章程開展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本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本會活動,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團體會員不再具備團體會員條件的,經本會主席團審議通過,撤銷其團體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本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本會委員會履行其職責。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委員會主席團履行其職責。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單位推選產生,特邀代表由大會籌備組確定。
第十六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本會委員會召集。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一) 財政撥款;(二)企事業收益;(三)社會贊助;(四)文藝家捐贈;(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本會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衡陽市文聯,會址設在衡陽市雁峰區湘江南路47號。
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HENGYA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HFLAC”。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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